“泰坦尼克”捞给谁?
据新华社电“泰坦尼克”号豪华邮轮沉入大西洋海底已近百年,其间,沉船上的“遗宝”多次经由打捞与拍卖,如今已散落四方。
不过,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不日便将裁定,“泰坦尼克”号遗宝系“国际珍宝”,包括沉船附近海域都应受到保护。
负责裁定“泰坦尼克”号遗宝所有权的美国弗吉尼亚州地区法院法官丽贝卡·比奇·史密斯是一名海洋法学家。她认为,“泰坦尼克”号残骸及其遗宝是“国际珍宝”,其所有海捞物都应统一收藏并对公众开放。
美联社推测,如果史密斯依照上述观点最终判定“泰坦尼克”号残骸及遗宝的命运,那么尚未流入私人藏屋的5900多件已打捞出的瓷器、轮船配件及个人物品或许会有个好归属,“而不是沦为私人藏品或在伦敦的某家拍卖行遭拍卖”。
多年来,自然因素、潜水参观者及劫掠者不断对“泰坦尼克”号残骸及遗宝造成破坏。
起草协议
监督打捞活动
多名美国政府律师眼下正协助史密斯起草一份旨在更严格监督“泰坦尼克”号沉没海域水下活动的条约。
美国国务院退休律师阿什利·罗奇说,“泰坦尼克”号是全球首艘受这般密切关注的公海沉船。
探险家罗伯特·巴拉德1985年发现“泰坦尼克”号残骸,在他呼吁下,美英政府2004年签署协议,共同保护“泰坦尼克”号残骸。
协议将“泰坦尼克”号定性为国际海事纪念物,敦促制定赴“泰坦尼克”号沉没地点参观的管理办法。协议还计划建立相关制度,妥善保存“泰坦尼克”号海捞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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